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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2.0环保测试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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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测试
2003年1月27日,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/95/EC指令,即“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”,简称RoHS指令。
RoHS指令发布以后,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;2004年8月13日以前,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/法规;2005年2月13日,欧盟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,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,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;2006年7月1日以后,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。
测试介绍
从2006年7月1日起,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,限制使用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等六种有害物质。
RoHS2.0测试 2011/65/EU 指令从2013年1月3日开始执行
2011/65/EC指令检测物质为RoH,6项 铅(Pb),镉(Cd),汞(Hg),六价铬(Cr6+),多溴联苯(PBBs)和多溴联苯醚(PBDEs);拟增四种评议物质: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,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(BBP),邻苯二甲酸(2-己基)己酯(DEHP),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。
RoHS2.0重要变化:
纳入CE标志要求,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符合(LVD)、电磁兼容(EMC)、能源相关产品(ErP)和RoHS2.0的指令要求,才能粘贴CE标志,出具符合性声明外,RoHS2.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,并保留十年。
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,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。为使新纳入RoHS 2.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,RoHS 2.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 控过渡期。
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,将来可能纳入管控。
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1000ppm
DEHP 邻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)酯 1000ppm
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
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1000ppm
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/65/EU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了。目前还是维持原来六项(铅Pb、镉Cd、汞Hg、六价铬CrVI、多溴联苯PBB、多溴联苯醚PBDE);没有增加之前业界提到的四项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,只是评估。
2011/65/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: 扩大了产品范围:将医疗器材、监控设备纳入管控范围,此外还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第十一类产品。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(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),对于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(包括工业监控仪器)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,此外,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(列于附件IV中);
RoHS检测产品范围
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、DC1500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、电气产品:
1)大型家用电器:冰箱、洗衣机、微波炉、空调等;
2)小型家用电器:吸尘器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烤箱、钟表等;
3)IT及通讯仪器:计算机、传真机、机、手机等;
4)民用装置: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像机、乐器等;
5)照明器具: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,照明控制装置;
6)电动工具:电钻、车床、焊接、喷雾器等(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);
7)玩具/娱乐、体育器械:电动车、电视游戏机;
8)医疗器械:放射线治疗仪、心电图测试仪、分析仪器等;
9)监视/控制装备:烟雾探测器、恒温箱、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;
10)自动售货机;
RoHS规定的限制材料是什么?
RoHS中禁止的物质有铅(Pb)、汞(Hg)、镉(Cd)、六价铬(CrVI)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联苯醚(PBDE)和四种不同的邻苯二盐(DEHP、BBP、BBP、DIBP)。
为什么RoHS合规很重要?
受限制的材料对环境有害,污染垃圾填埋场,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的职业暴露是危险的。如何测试产品符合RoHS要求?
便携式RoHS分析仪,也称为x射线荧光或XRF金属分析仪,用于筛选和验证RoHS符合性。
哪些公司受到RoHS指令的影响?
任何将适用的电子产品、子组件或组件直接销售给欧盟国家的企业,或向转售商、商或集成商销售产品,并向欧盟国家销售产品,如果他们使用任何限制材料,则会受到影响。
RoHS 2是什么?与原始RoHS有什么不同?
RoHS 2,或Recast RoHS 2指令2011/65/EU,于2011年7月由欧盟公布。原RoHS的范围扩大到符合要求的所有电气/电子设备、电缆和备件,在2019年7月22日或更早的时候,视产品类别而定。
RoHS 2也是CE标记指令,产品的CE标记要求RoHS遵守。因此,所有电子/电子产品制造商遵守RoHS 2,才能在产品上使用CE标志。带有复选标记的原始绿色RoHS标签不再需要,也不再用作CE标记,现在包含RoHS遵从性。
RoHS 1规定,任何涉及范围内的产品都不应含有上述6种受限制物质中的任何一种,并要求将该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公司(制造商、进口商或商)应保持记录,以显示符合规定。RoHS 2要求对供应链中的每个人都有额外的合规记录。额外的合规记录保存(保存10年)可以包括合格、CE标记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合规,以及不合规的自我报告。在RoHS2(2011/65/欧盟)中对原始RoHS指令的拟议修改是次要的。目前限制的六种物质没有增加。还增加了RoHS 8类(医疗器械)和9类(控制和监控器械)产品。RoHS 2于2011年7月成为法律,并于2013年1月2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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